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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宝良身后事:个人股权被托管或拍卖 国资控股地位稳固 丽尚国潮欲发力新消费
2021-05-06 10:29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杭州,记者 林禾 )讯,2021年5月5日下午,立夏的浙江省杭州市笼罩在一片慵懒的阳光之下,出租车司机兴奋地向财联社记者讲述着红楼集团原董事长朱宝良在浙江省桐庐县当地如何吃得开的故事。

  此前的4月30日,凭41亿身家登上胡润百富榜的浙籍商人朱宝良,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被杭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红楼集团仍持有上市公司丽尚国潮(600738.SH)2.03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6.29%,而朱宝良个人持有红楼集团60%的股权。

  除红楼集团外,朱宝良及其夫人洪一丹,也以个人身份持有丽尚国潮。根据4月29日晚丽尚国潮披露2021年一季报,截至报告期末,朱宝良持有1037.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4%、洪一丹持有4151.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37%。

  上述股权是否会被执法机关没收,若没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如何处理,备受市场关注。

  5月5日,多位律师业内人士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称,“朱宝良个人名下的上市公司股权会被没收,红楼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无法没收,在具体处置过程中,朱宝良个人在上市公司股权可能会被拍卖,而在同等价格下,其它的上市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同日,丽尚国潮现实控人元明控股相关人士回应财联社记者称,“朱宝良涉黑案与上市公司无关,丽水国资接手上市公司,是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目前国资控股地位稳健,将力争在经营层面带给公司新变化,未来不排除有进一步增持。”

  朱宝良在上市公司个人股权或被拍卖

  5月5日,北京乾成律所事务所合伙人陈军文告诉财联社记者,刑事案件中涉案财产的处理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审理判决阶段、刑罚执行阶段。目前该案已经在审理判决阶段,法院经过审理对涉案财产以判决书形式做出最终处理结果。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附加刑作为财产刑。

  陈军文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指针对个人所有的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配偶合法所有部分及家庭成员个人合法所有部分,不在没收之列。”

  5日晚间,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财联社记者,上市公司股权中属于被没收部分,理论上应属于罚没资产,应予处理。具体处理方式,需要看法院对刑事判决执行如何操作,“红楼集团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属于公司资产,不属于个人资产,所以法院能够罚没处理的只能是朱宝良个人拥有的红楼集团60%股权,而不可能是上市公司股权。”

  当晚,一直关注朱宝良案的上海某刑事律师告诉财联社记者,后续对红楼集团的资产处置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分割,“通过司法程序后,对于涉黑资产肯定会被没收,而对于控股、持股的公司,需要保证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会通过当地国资企业托管,或者司法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红楼集团已经将兰州民百的控制权转让给丽水市国资,委托后不再行使表决权,这是股东表决权的让渡,即将公司控制权让渡给国资,属于双方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上述律师称。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原大股东涉黑案的相关处理,亦有案例可考。2015年四川“黑老大“刘汉宣判后,其个人名下的汉龙集团资产被托管,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新金路(000510.SZ)的股权。更早前的2010年,新大正(002968.SZ)原大股东马当因涉黑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持有的股权则被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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