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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建设的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的公示
2021-11-30 11:31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 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精神,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答辩评审工作。经渔港经济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和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15个项目作为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建设的渔港经济区试点。现将试点名单公示如下。

  1.河北省唐山市渔港经济区

  2.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渔港经济区

  3.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渔港经济区

  4.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渔港经济区

  5.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渔港经济区

  6.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渔港经济区

  7.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渔港经济区

  8.山东省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港经济区

  9.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渔港经济区

  10.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渔港经济区

  11.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渔港经济区

  12.大连市金普新区渔港经济区

  13.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渔港经济区

  14.宁波市象山县渔港经济区

  15.厦门市渔港经济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实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59192941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