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心关爱基层医务人员
各地要严格落实我委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要求,2021年,统筹用于城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5~10元,承担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尚未落实到位的,各地要督促落实到位。要切实落实相关补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合理安排人员轮休,把关心关爱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七、持续开展宣传教育
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政策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居民防护意识、中高风险旅(居)史主动报告意识和发热后正规就诊意识,配合村委会做好对返乡人员的摸排、健康监测和防护指导等工作。要有效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指导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中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督导,对发现的漏洞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基层开展疫情防控进行指导,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监测预警作用,筑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