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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答《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有关问题
2022-02-25 12:09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负责人解答《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有关问题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为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大幅增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规范社保基金管理。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要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我们抓紧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相关立法工作。

  原《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01年5月18日实施以来,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原《办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需要,急需修订,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推动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考虑到原《办法》规定与目前工作需要相差较大,我们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地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实际,落实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重新制定了《办法》,为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

  一是有利于理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体制。《办法》明确了基金监督主体、内外部协同机制、监督职责和范围等内容,为基金监督工作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提供更清晰的尺度。

  二是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规范化。《办法》落实社会保险法赋予基金监督的相应监督权限,明确基金监督实施的基本要求,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并重,强调对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

  三是有利于打击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整合,对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基金监督主体相关法律责任,有利于推动严厉打击侵害基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职责包括什么?

  答:《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履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包括: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从监督范围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事项: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等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情况;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和基金支付情况;社会保险服务协议订立、变更、履行、解除或者终止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内部控制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是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监督事项: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内部控制情况;社会保险服务协议履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