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然而,就在“最后一块布,做军装;最后一口饭,做军粮;最后一个儿子,送战场”“10万英烈血洒疆场,乡乡有红嫂,村村有烈士”的沂蒙大地上,却出现了违背初心使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原来源:中国法制周刊 http://www.zgfzzk.huaxincmw.com/2023/0327/032023893A0P5G.html
近日,家住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丈埠屯村村民张向前向媒体反映称,其住宅被义堂镇政府、丈埠屯村村委工作人员哄骗拆掉、承诺分房又反悔的问题。张向前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临沂市、兰山区主要领导的重视,督促义堂镇和丈埠屯村村委能够体民情、解民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被拆迁农民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不要把拆迁时的承诺变成“儿戏”。
据村民张向前介绍:“我于2005年3月开始建房,年底竣工,面积2097.39平方,光装修就花了200多万,我家那个灯就27万多,5米多高。2019年丈埠屯村启动国际商贸城项目拆迁工作,2019年8月份,当时经过义堂镇党委张振荣等拆迁办领导数次做工作,承诺给我们村里分房子的时候一平方顶一平方,补偿我的房屋装修费前后共1970880元,虽然房屋的装修成本远远高于这个补偿标准,但看到领导们不辞辛劳的做工作,再加上我们都有一颗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赤诚之心,我在9月份就签合同拆房子,此后一直在外租房住”。
直到2022年底村里分房子的时候,张向前到村委看看分到哪些房子。丈埠屯村委的刘浩说,“你家不是都给补偿完了吗?"“补给我的钱不是给我们的装修费吗?”张向前说,刘浩说不是,“总共就给你们赔那么多,如果想要房子的话,一套房子还得再交50万。”张向前这才感觉是被工作人员给骗了,“不但房子不给了,躲迁费在给了15000元后就再也沒有了,想想用半辈子挣的钱辛辛苦苦建造的美好家园,说没就没了,我顿时感到山崩地裂,五雷轰顶,整个人接近崩溃。后来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下,虽然伤痕累累,但我依然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决定采取合法途径向媒体求助”。
拆迁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安置被拆迁者问题当地政府需要仔细斟酌。拆迁问题直接连着民生、民心,怎么拆、拆了怎么安置,都得认真拨一下法治的算盘。
曾经的美好家园、小康之家,现在居无定所,2097.39平米的楼房补偿168万,合理吗?当地一平方抵一平方的补偿政策去哪儿了?
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要求“干部要怀着强烈的爱民、忧民、为民、惠民之心,心里要始终装着父老乡亲,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想一想是不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是不是有助于解决群众的难题,是不是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地方发展任务虽重,但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关于张向前拆迁赔偿问题我们将持续关注。
相关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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