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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示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第三批)
2024-12-10 12:58 来源:证监会
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区域性股权市场
1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2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3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4 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
5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
6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7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8 大连股权交易中心
9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