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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2)
2022-01-21 14:36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六)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在严格保护算法等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严肃查处利用算法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七)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

  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数字化监管试点创新。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强化平台经济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互联网企业间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评价互通、互联、互认,推动平台企业对网络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联防联控。

  三、优化发展环境

  (八)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支持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地于法无据、擅自扩权的平台经济准入等规章制度。完善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平台服务收费应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应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不得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九)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推动平台企业间合作,构建兼容开放的生态圈,激发平台企业活力,培育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倡导公平竞争、包容发展、开放创新,平台应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不得恶意不兼容,或设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落实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

  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十一)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

  引导平台企业进一步发挥平台的市场和数据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平台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助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营造良好技术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工业互联网底层架构、工业软件根技术、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公共算法集、区块链底层技术等领域,推进关键软件技术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