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
针对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不广泛、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531号)要求,加快完善省级电子运单系统功能,深入推进运单电子化。要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电子运单系统信息接入省级路网运行监测平台,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记录提供给电子运单系统,促进运单数据质量提升。同时,要指导辖区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电子运单使用情况纳入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进一步提升电子运单覆盖率。
七、强化重点货运车辆运行风险处置
针对货车行驶过程中超速、疲劳驾驶多发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与道路客运车辆发生碰撞加剧事故危害等问题,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查,确保功能良好、实时在线、使用正常;足额配备动态监控人员,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控管理,实时掌握车辆位置及运行状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进行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重型货车营运企业的定向辅导,指导企业督促驾驶员在行车时,尽量避让道路客运车辆;在长陡下坡路段如遇制动失效,及时使用紧急避险车道。
八、强化道路货运安全监管协同治理
针对部门协同不紧密、数据共享不畅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号)要求,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部门间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电子运单、卫星定位等监管信息,强化信息交叉比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快健全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结合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受理、部门抄告、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线索,以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电石、硝酸铵等危险货物为重点,强化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道路、货运场站、港口堆场等关键区域的监督检查,通过核查道路运输单证、运输工具合格证和货物包装标志等手段,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行为,严防危险品谎报、瞒报、匿报。
九、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针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置不及时、引发二次灾害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 911),健全完善与运输危险货物特性相匹配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随车配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及与所载货物特性相匹配的应急防护设备;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要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企业报告,积极配合专业机构进行救援处置。
十、强化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浙江温岭“6•13”、河北浮图峪隧道“5•23”等重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以及“9•6”黎湛线X9547次列车火灾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暴露出的非法托运、违法运输、违规包装、车辆超速等突出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督促指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认真汲取教训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认真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