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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于2022年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本省份强化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部(运输服务司)。
联系方式:010-65293433、65292764(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