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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2)
2024-09-03 12:09 来源:国家疾控局网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传染病监测预警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发挥疾控机构专业优势,夯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各省级疾控部门牵头制定本辖区监测预警规划计划,报国家疾控局批准。

(二)加强经费保障。地方各级政府及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持续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向重点地区倾斜。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哨点医院、监测站点、网络实验室建设优先纳入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范畴。

(三)强化科研支撑和国际交流。科技、卫生健康、海关、疾控部门通过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强传染病病原检测技术、数据治理技术、预警预测技术、智能辅助决策技术等科学研究。发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作用,促进疾控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重点实验室。深化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合作,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互通和人员技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