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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
2024-09-03 12:09 来源:国家疾控局网站

(一)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疾控部门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制订完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等配套文件,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

(二)明确传染病监测预警职责。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和组织实施传染病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农业农村、海关、网信、林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疾控机构制定传染病监测预警技术方案,开展传染病监测、信息采集、调查处置、风险评估、研判预警、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价等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哨点医院监测等工作,协助做好疫情核实处置与会商分析。

(三)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军队健全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制订信息共享清单,畅通信息通报渠道,开展定期会商和协同指导等工作。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创新医防协同工作机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和疾控监督员作用,提升诊断报告、结果反馈、风险管理等工作质效。疾控部门健全平急转换机制,常态下开展传染病监测和日常风险评估,一旦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情况时,开展应急监测和专题风险评估,持续跟踪研判,为有效应对处置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