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7.33亿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激励,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2.5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四)政府采购精准发力。
一是优化完善政策制度。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等形式,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进一步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降低参与采购活动成本。明确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求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及时向中小企业付款。
三是积极推进“政采贷”。研究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系统功能,建立中央本级政府采购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共享渠道,向商业银行及时提供中央部门政府采购信息,为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五)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
加力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3年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安排42.4亿元,重点支持引导有关地方进一步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助力打造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使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切实推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三、强化创新驱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强化科技投入,创新完善政策机制,着力打通产业链的“断点”和供应链的“堵点”,加快建设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坚实步伐。
(一)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有力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23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预算安排862.87亿元,较上年增长6.2%。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动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深化中国科学院基础研究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二是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实施。探索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全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快组织实施。
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壮大。保障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稳定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基本运行、自主选题研究、科研条件建设。积极引导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四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通过科技人才计划、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统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科技人才。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提高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比重。
五是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取得新进展。加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推动提升全球科技创新领域核心竞争力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