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精准有力。
一是促进卫生健康服务水平稳定提升。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9元。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25.09亿元,支持开展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预防接种服务、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继续支持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激励引导一批地区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208.81亿元,开展艾滋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结核病防治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是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中央财政已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519.52亿元。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6.51亿元,支持各地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三)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明确2023年按照全国总体3.8%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调拨调剂资金1630亿元,下达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9311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持续强化。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6.83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指导地方落实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是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5.88亿元,支持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发展等,并按规定用于其他残疾人、儿童福利和社会公益工作。推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支持新入选的50个项目地区为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是优待抚恤工作得到有力支持。中央财政下达补助经费595.97亿元,持续加大优待抚恤工作投入力度。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1.42亿元,支持地方解决优抚对象在现有医保报销之外的特殊医疗困难,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新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已下达资金2.7亿元。
五是推动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8.37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助学、文化体育、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四)安全生产和应急救灾保障切实强化。
下达25亿元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支持134个化工产业聚集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共涵盖3864个化工企业、5875个重大危险源,重点支持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管控设备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强化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做好洪涝灾害、雪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