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着力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好“三农”投入保障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将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指导督促地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1750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100亿元,继续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予以倾斜。开展2022年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扎实推进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明确2023-2027年实施新一轮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在全国扶持约10万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其中2023年支持全国2万个村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创建50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35个县(市、区、旗),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示范,加快补齐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四是切实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上半年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累计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41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向预算单位集中展示推荐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指导“832平台”与湖南永顺、江西鄱阳开展合作,推广“平台+政府+企业”产销对接模式。
(三)推动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不断增强。
一是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扎实做好对北京市履行首都功能、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以及推动天津市高质量发展的财力保障,全面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对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财税支持政策。认真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财政支持政策,推动横琴、南沙、前海等重大合作平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细化落实财税政策,强化财力支持,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
二是特殊类型地区财政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支持建立煤炭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能源保供,助力有关地区经济稳定发展。坚持将边境地区、资源枯竭城市、重点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等作为支持重点,增强相关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六、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
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财税政策合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
一是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强化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聚焦大气污染治理关键因素和重点领域,持续支持实施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稳步扩大支持范围,分类精准施策。
二是碧水保卫战不断深入。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57亿元,支持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深入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主,积极创新多元化补偿方式。扩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范围,将安徽亳州等12个地方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半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7.8%,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0%,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